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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副議員在自己的汽車中安裝了隱藏車牌以規避檢查的設備,被聖保羅法院判無罪。刑法第八庭的判決書於本週三(20/5)公佈-點擊此處閱讀。法官們理解,安裝「系統」並沒有改變汽車的身份,因此不屬於立法規定的犯罪範圍。
去年年初,退役憲兵中士安德森·阿爾維斯·西蒙斯 (Anderson Alves Simões) 被聖保羅公共部預防和鎮壓聖安德烈有組織犯罪區域特別行動小組逮捕,他承認安裝了一個系統在他的車里以特殊的最低限度。他的豐田 Hilux 卡車儀表板上的一個按鈕啟動了一個電子裝置,可以下載汽車的車牌,從而防止識別。據該議員稱,該設備被稱為“盤子套件”,以 5,000 雷亞爾的價格出售給第三方。西蒙斯是大聖保羅州毛阿市綠黨副議員,二月被捕一天後獲得臨時釋放。
退休中士兼監視公司 Fortin Private Security 的老闆表示,他使用該機制是出於對暴力的恐懼。據O Globo網站報道,他告訴檢察官:“凌晨時分,為了闖紅燈,我放下標誌然後離開。” 「我是這座城市政治迫害的受害者。我的名字越來越出名,這讓很多人羨慕不已”,他告訴另一個網站Mauá Virtual。但他否認自己出售了該系統。
12月,中士的辯方提起人身保護令訴訟,要求暫 墨西哥 電話號碼 停刑事訴訟。 Décio Freire & Associados 公司的律師Daniel Del Cid聲稱,與議員強調的條款相比,這一犯罪行為是非典型的。該指控是基於《刑法》第311條,該條規定篡改或評論「機動車輛的底盤號碼或任何識別標誌、其部件或設備」為犯罪行為。除罰款外,處罰範圍為三年至六年監禁。
TJ-SP 接受了辯方的論點。第八刑事分庭的法官一致認為,由於西蒙斯安裝的電子裝置只是將車輛的車牌向地面降低,因此無法將這種做法與篡改身份聯繫起來。 HC 報告員、法官 Maria Tereza do Amaral 表示:“從未發現存在篡改行為,即偽造或更改,或重新命名,即重新命名,以及相關車輛的任何識別標誌。”
警方在被告公寓進行的搜查中,沒有發現製造盤子電子機構的跡象,但警方發現了47個「.40」口徑的膠囊。為此,該議員還指控西蒙斯未經授權攜帶受限武器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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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車牌案一樣,法院並未認為已構成犯罪,因為當時第 417/08 號臨時措施中規定的規則已經生效,該規則規定截止日期為 12 月 31 日,2008 年,根據購買發票登記非正規槍支和彈藥。該許可包含在已轉化為第 11,706/08 號法律的 MP 第 30 條中。
辯方使用其他論點來撤銷該程序,但被法院駁回。律師丹尼爾·德爾·西德聲稱,調查是由檢察官辦公室專門進行的,而不是由警方以保密的方式進行的,這將使他對刑事申訴負責。此外,調查因匿名投訴而展開,這是聯邦憲法第5條第4項所禁止的。該設備禁止匿名舉報犯罪行為。
然而,法官表示,匿名投訴並不違反憲法,而是允許在不損害投訴人安全的情況下開始調查。他們回顧說,高等法院在二月判決人身保護令83,830時也採取了同樣的立場,當時部長們表示,「儘管有保留,但匿名舉報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是被允許的,被認為能夠觸發調查程序」 ,只要對被調查者的身分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聖保羅法院也表示,《STJ》第 234 條判例允許議員進行調查,但這不會使他成為提出申訴的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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